省教育厅关于印发《湖北省高等学校本科品牌专业评估方案(试行)》的通知
鄂教高〔2007〕2号
各有关高等学校:
为进一步巩固我省高校本科品牌专业立项建设的成果,推进专业教学改革的深入开展,加快高素质专业人才的培养,根据《省教育厅关于启动“湖北省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与创新工程”本科品牌专业建设项目的通知》(鄂教高[2003]24号)的要求,我厅决定对立项建设的高校本科品牌专业开展评估验收工作。现将《湖北省高等学校本科品牌专业评估方案(试行)》印发给你们,请贯彻实施。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情况,请及时反馈我厅高教处,电话:027-87328007,87328172。
附件:湖北省高等学校本科品牌专业评估方案(试行)
二○○七年四月五日